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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七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公告

渝税七稽公告〔2025〕52号
2025-11-11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七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七稽查局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公告

渝税七稽公告〔2025〕52号

重庆昕曜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500114MA60RMT50X):

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渝税七稽罚告〔2025〕95号 ),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主要内容:

一、你单位没有实际经营场所、没有实际经营业务、购进与销售严重不符的情况下,虚开5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金额4997836.63元,税额649718.89元)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9年版)第二十二条、三十七条之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虚开发票行为处以罚款16万元。

二、你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和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单位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七稽查局

2025年11月11日

(联系人:冯海林,联系电话:023-72230004,联系地址:重庆市涪陵区体育南路18号)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公告(渝税七稽公告〔2025〕52号).pdf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渝税七稽罚告〔2025〕9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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